作者:陳麗雯律師 / 新北家協教總召 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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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202/10146.htm 

邇來營養午餐弊案,多見輿論一面倒,指責涉案校長的不是,惟多半未實質深入討論弊案發生的原委。

營養午餐扯出「歷史共業」之說,或可加以「企圖脫罪」之冠冕,惟深究提出此說校長擬表達治學之無奈,或可自以下三面向來解釋:

1. 自「績效經費面」觀之

學校經費長期以來多半不足,多數經費是用在支付老師的人事費上,實際可用在設備、活動及學生身上的可能剩不到一成。但現今辦學講求績效及特色,例如:運動會、畢業活動、社團經營及成果展現等等,樣樣都缺經費,也樣樣都需要經費挹助。想要有所為的校長,為展現辦學績效及讓孩子可以多元學習,就要努力向外開拓財源,如有民間願意捐款,當然是歡迎之至。教育經費欠缺的痛苦,特別是新北巿升格後感受更深,因為原來鄉鎮巿對學校的補助多半都消失了,高中小以下的實質教育經費比例是縮水了,讓學校及家長感受不到升格的好處,痛苦指數加高。

2. 自「制度面」觀之



查政府採購法第94條在民國87年訂立時,只是說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至十七人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沒有說所有委員一定要有「專門知識」,且外聘委員一定要從官方資料庫選出,並讓校長一人有決定委員人選的絕對權。

惟工程會在88年訂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時,就在第4條要求三分之一的專家學者人數一定要有「專門知識」,且外聘委員一定要從官方資料庫選出,並讓校長一人有決定委員人選的絕對權。而就營養午餐評選本身,所謂的「專門知識」究竟為何?工程會並沒有明定,究其字義,如非對營養、用餐有相關的專業法律、營養及採購等明確專業證明,恐怕難登專家學者之列。而一般家長可以擁有此等明確專業證明者,恐怕少之又少。此等規定實則限制家長參與,有子法超越母法之嫌。而在此嚴苛規定下,還敢讓一般家長擔任午餐評選委員的學校,實在是提著菜刀上架,隨時有被追究觸法的高風險。

只見多年來,家長履次向工程會抗議限制家長參與午餐評選之不當,惟只見工程會履次在媒體上報或弊案爆發後,自顧自暇地卸責說:從沒限制家長擔任營養午餐評選委員,而不說:要有「專門知識」的家長才可以擔任營養午餐評選委員,而實際有資格擔任的家長機率可能近零!

營養午餐弊案之發生,實在與工程會設計評選制度之殘缺有極大關聯,工程會可稱此結構犯罪之最大幫凶。

3. 自「家長會面」觀之

學校雖有心治校而向外募款,但入學校的帳會受到主計、會計、出納等重重限制,進得去但難出來,更很難以指定捐款的方式進行。舉例來說,一些學校多年來克勤克儉經營管樂等社團,但一件樂器動輒數十萬元,國家不會補助學校買樂器,家長後援會也無力支援此高額的樂器採購費或維修費,但為讓孩子能夠繼續有機會接觸管樂,學校多半會借用家長會名義募款。

可惜,現今多數家長會長期積弱不振,不是一人會長、就是只作學校的ATM、小金庫,預決算程序多半不完整,收支單據也不清不楚、帳都對不太起來,就算好不容易得到的外來捐款是用在學校及孩子身上,但因長期以來,家長會可能都沒有完整帳目及完成請款流程及追認等好習慣,造成一時間要湊足完整單據憑證的困難性,而讓這次涉案的多數校長雖然問心無愧、但有口難開,而苦無實證,只能無語問蒼天。

弊案的發生,是眾人所不樂見的,筆者希望可以化危機為轉機,提出以下建言,期待教育藉此向上正面提升:

1. 鼓勵家長自備愛心便當

讓學校回歸教育本質,午餐留給親子互動。為鼓勵家長為孩子準備午餐,或許可比照擬定中在家自學等政策,提供津貼或抵扣稅額度或教育券等政策,以求公平及有誘因。

2. 各縣巿應設立教育採購專責單位

學校本質為教育,行政人員對政府採購等事項並非專長,動輒觸法,大大折煞教育士氣!但辦學實不可避免要涉及多項政府採購,如:工程、設備、教課書、午餐、制服、畢業旅行、戶外教學、福利社、交通車等,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應設立專責單位(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來協助學校處理有關採購的繁雜大小事。

3. 多方設立自立午餐

因應少子化及雙薪家庭備餐的難處,各地方政府應補助經費,以鼓勵學校多利用閒置校舍,結合家長志工(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辦理自立午餐,提供新鮮、美味、即時的午餐,才可真正受到孩子的歡迎。目前多數以校外廠商桶餐方式供餐,為求即時送達,常常是上午九點即出爐,再好的菜色,悶到中午也會變質而難以下嚥,大人都不愛吃,何苦勉強孩子?

4. 辦理區域聯合採購供餐

如無法設立自立午餐的學校,可結合鄰近多校聯合採購或設立中央餐廚供餐,並讓家長有多一點參與的機會(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協助學校供餐。

5. 讓家長有協助參與的機會

凡設立自立午餐或結合鄰近多校聯合採購或設立中央餐廚供餐或自辦午餐的學校,應讓家長有多一點參與的機會(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校長不再有絕對點評委員權)協助學校供餐。

希望這次的營養午餐事件是改變大環境的好契機,而為因應此契機的來到,家長們應多自己充實教育專業能力,以正向合法的方式踴躍參與校務,協助各校五心級家長會的建立,幫助學校將危機變為轉機,讓教育環境實質往正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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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麗雯,新北市,碩,律師,新北巿中小學家長協會教育議題召集人。

原文網址: 營養午餐=歷史共業?兼論五心級家長會的重要性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125/8487.htm#ixzz1f40Dv54e


近來營養午餐弊案,震驚社會各界。其實,多年參與學校事務的人,或許都抱著遲早會爆發此種弊案的預期心理,實在是因為長久以來,學校採購及執行制度不彰,各項經費長期不足,加上多數學校家長會都未能正常運作,發揮監督互補的功能,才讓許多事情「積非成是」,而扯出「歷史共業」的說法。

筆者身為律師,長期以來參與學校事務,近日最常遇到有關學校的義務法律諮詢問題多半是:我們學校長期以來欠缺經費,有人要捐錢給學校當然很歡迎,但學校不方便開收據,有時就直接請廠商付款、有時就用家長會的收據,但因時間很久了,家長會的銀行帳簿可能對不太起來,就算有的對的起來,但家長會內部傳票,除了學校主辦處室核章外,家長會多半只有會長一人的章,學校家長會成員只要聽到要交職務捐,就都不來開會了,所以家長會根本就無法正常運作,長期以來積弱不振,只有少數人參與會務,沒有組織章程,也沒有依地方政府公布的家長會設置辦法運作,也就是說,帳目不清不楚,程序上也沒有依法追認,單據也多半不完整。但這些校長們都拍胸脯保證:這些捐款一定是用在孩子和學校,絕無私用,而且學校長期以來都是如此運作,從前任校長就是這樣了!

筆者相信本次出事的多數校長應該是真心治校,絕無貪瀆的念頭。只可惜因為缺乏法治概念,而無充分的證據來證明金錢的流向。

或有人質疑學校出事,家長會可能脫不了關係。但事實上,目前很多學校家長會並沒有正常的在運作,且因現在制度的不健全,家長會在各項會議的代表權有限,通常最多一票(如:教評會),有時沒票(如:考績會);而營養午餐的評選委員會之前工程會的函釋也被各校解釋為不一定要有家長代表,很多學校拿雞毛當令箭,說家長不能參加。加上,或有家長在學校提問:為何全部老師,而非只有督導午餐的老師,都不用付午餐費?結果就變成全體老師的公敵,孩子被貼標籤列為不受歡迎的對象而受老師排擠而被迫轉學;另或有家長質疑午餐品質或廠商問題,結果反被抹黑成要中介廠商;另事實上,有些午餐業者的黑手,已實際深入學校家長會多年,擔任家長會長或各項職務,與學校交情匪淺……如何還有家長敢多質疑學校的一些積非成是的歷史共業?除了營養午餐,學校中還有更多這種積非成是的案例,例如:合作社分紅、制服採購、不適任老師等問題,家長多半是敢怒不敢言,等著這些未爆彈在下波引爆。

其實,如果學校可以協助家長會的設立及成長,設立一個具備無私心、有圓心、有團結心、有信心、存善心的五心級家長會,相信這樣的家長會,一定可以成為學校最高的助力,減少積非成是的歷史共業悲情。
一個五心級的家長會,其成員無論任何作為,都要以全體家長及學生的最高福祉為出發,才能獲得所有家長的信賴及支持;有圓心,則是指家長會一切作為都要有目標,有計畫;至於團結、信心及善心,是指家長們要團結一致,以協助校方的善心為出發,並對推動各項業務有信心。

希望這次的營養午餐事件是改變大環境的好契機,而為因應此契機的來到,家長們應多自己充實教育專業能力,以正向合法的方式踴躍參與校務,協助各校五心級家長會的建立,幫助學校將危機變為轉機,讓教育環境實質往正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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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 18:51
文/陳麗雯律師

近來教師積極爭取適用工會法,希望爭取更多勞工權的保障,在各地如雨後春筍般成立教師工會後,更進一步要求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姑不論教師的真正雇主到底是家長、學校或各地方政府,在進行團體協商前,應先來探究一個根本的問題,亦即:到底協商的立場是否對等公平?

一般企業進行勞資雙方的團體協商,至少要勞像勞、資像資,勞工可以爭取他們的勞工權,但資方至少還握有考評核、解雇或資遣等生殺大權,才可以對等地與勞方談判。但現行教育現場是勞不勞、資不資,真不知要如何進行團體協商?

舉例來看吧,目前學校最讓人詬病的就是不適任老師無法有效快速處理的問題,要處理不適任老師,先要有家長敢出來主持正義、提出證據,才可以立案進入「察覺期」,再經過數個月的「輔導期」,如有公正的輔導人員願意說這個老師的輔導期結果不及格,才有可能進入「評議期」,交給教評會及考績會來審。

但目前學校決定教師、行政生死的教評會,是以非行政職的教師占半數以上,其他是行政職的老師,家長在教評會只有一席名額,而考績會更是全部都是老師,且非行政職老師占多數,家長半席都沒有,連講話的餘地都沒有,如遇有重大考評或考績事項,還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才可以。

這種狀況,就好比勞方在決定勞方的生死、考核,資方不管是家長或行政單位,講話根本無力,立場根本不對等,如何可能與勞方作團體協商?就算真的作出團體協商,如將來教師勞方有任何違反,到最後還是由勞方為主的教評會、考績會來審,這種球員兼裁判審判的結果,會讓人覺得有公平正義存在嗎?全國那一種企業會是像這樣出錢請人來作事,最後讓作事的人整碗端去的? (接下一頁)
教師適用工會法後,同時又受有教師法的雙重保障,但卻看到教師只一再的爭取權利,對民間要求應對等付出義務的聲浪卻百般抵制。

例如,教師沒有良好的退場機制、教育現場活血始終無法有效注入而活化教育成效一向為人詬病,為能有效解決不適任老師的問題,家長及校長團體一再呼籲要將「教師評鑑」四個字入教師法,至於如何實際操作,可以等入法後再說,因為如未將此四個字入法,教師團體一再以法無要求,連來和你坐下來談任何進一步的合理操作方法也不肯。

但對此卑微的要求,教師團體卻一再以等配套措施談好了再說,而百般抵制將此四個字入法。反觀,當初教師團體在爭取適用工會法時,半個配套都沒有,但卻是先修法,配套再慢慢說。立法機關獨厚教師團體,讓其他教育合夥人感到無力。

實則,教師團體多年來享有公家付錢買單、卻有閒爭取自身權益的會務假,有錢有閒的結果,就可以和民意代表博感情,說修法就修法,說抵制就抵制,但反觀家長及校長團體,都沒那麼好康,可以有公家出錢的帶薪假,而可以有錢有閒和民意機關博爛,長期以來聲音不被重視,造成現在校園勞不勞、資不資的變態結構。在這樣變態的結構下,談什麼團體協商都是多餘的,根本沒有協商必要。

在此,筆者要大聲呼籲,請各位家長及有志之士一起努力爭取教師法的修法,來努力改變現有學校的變態考評核結構,才有可能與教師團體真正進行一場勞資公平對等的團體協商。


(●作者陳麗雯,現住新北市淡水區,碩士畢,職業為律師、新北巿中小學家長協會教育議題召集人,多年參與家長會及家長團體運作,對基層教育的問題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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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麗雯律師
教育議題委員會總召集人
新北巿中小學家長協會

刋登網址: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2148

立報: 2011-10-27 22:21

近日教育部已積極在各地為12年國教作宣導活動,各地家長多半對特色招生、會考、或診斷性評量等提出疑問,但除了這些讓家長搞不懂或弄不清的問題外,筆者認為12年國教還有兩大罩門,如果未能克服,實在很難期待12年國教會能成功。

第一個罩門就是「課綱、課程、及評量方式」,如未能因應12年國教加以調整,12年國教就不可能達到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才適性發展的終極目標。

看看現在國一的現場教學方式,那個學校或教師已將過往「考考考」教學方式改變了?哪個學校敢對孩子說,要注重自己的專長及興趣,不用管以後特色招生及免試額滿比序的問題?
實則,現在國一的教育現場,還是以國英數自社等學科為主,老師沒有改變「考試領導升學,升學領導考試」的舊思維,國中教學也沒有正常化,很多課程多沒有實際落實或還是如往常被借調,加上課綱、課程等節數、時數等均未修訂或調整,考試評量方式多半也還一樣,孩子根本不可能可以多選自己想上的課,目前還是齊頭式的被迫加強國英數自社等學科,如何可能達到12年國教「適才適性」的終極目標?


筆者長期以來一再向政府呼籲:國高中的課綱,不應以升學考試的國英數自社為主,應修改為只列國英數基礎3個工具型學科為必修,其他國英數進階或其他科目均列為選修,讓孩子多一點選修課,少一點必修課,不要到了教學現場,變相為齊頭式地只注重某些學術性學科。同時發展技職教育也很重要,否則現在到處都是大學生,多半但都擔心畢業就是失業,全數的孩子都往學術性發展的升學管道走,不見得對孩子的人生是有助益的。

另外,12年國教的課程內容應改成「活化式教學」,不應再像以往為趕課程,而變成填鴨記憶為主,課程內容應多用心規劃,評量方式不要再以筆試為主,師資方面應配合改善,否則如再用20年一成不變的教法來教、考法來測,12年國教註定失敗。

第二個罩門就是「在地化就學的落實」,如未能在各地區落實設立足額優質的高中職,12年國教也是註定會失敗,明星學校是政府逼家長要作的選擇。

12年國教要成功,落實在地化就學很重要。舉例來說,新北巿長期以來作為台北巿的附庸,多數國中生畢業後要千里迢迢跑到台北巿念高中職,目前新北家國立高中職與國中的學生數,差異近4萬人,預估103學年度至少有3萬名學生仍要跨區就讀,一個年級約1萬人,如以一班30人計算,一個年級至少300班的畢業生仍需要跨區念書。

既然是跨區選讀,就可能要面臨特色招生及免試額比序的競爭,為了升學,孩子就還是得專攻升學考試科目,如果免試或特色招生的排序是樣樣比,那孩子就得樣樣補,連平日大小考、功課表現、參加比賽也都很重要,因為可能都要算入排序成績,如果只是比某科,天啊!那些科的補習班可能會大賺一票。

想到12年國教如果真的有了變相的比序或會考,那孩子的升學壓力會比現有的考5科壓力更大,因為變成多數人去爭少數門檻,這樣孩子的考試壓力會減少嗎?孩子真的可以適性適才的學習嗎?12年國教會成功嗎?新北巿或其他地區的高中職班級數提升的問題如不能儘快解決,12年國教罩門無法突破,實在無法相信12年國教會成功。

筆者特此再次向政府呼籲重視以上兩個罩門,否則一旦倉促施行12年國教,難保不會像北北基一樣短命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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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雯律師寫於 2011年10月26日 15:45 ·

教育議題委員會總召集人
新北巿中小學家長協會

刋登網址:

http://www.nownews.com/2011/10/26/142-2752464.htm

今日新聞網:2011年10月26日 14:58

教師在今年五月開始適用工會法,於是教師們就緊鑼密鼓地在各地成立教師工會,近日更沸沸揚揚的在吵著要和雇主作團體協商,但教育部說公立學校教師的雇主應該是各地方政府、勞委會卻說應該是各校校長,但校長又說他們也是和教師一樣算領薪水的、聽上級指令辦事,不應該算是資方或雇主,教育部竟說要要用問卷的方式問大家意見,但卻始終沒有問問家長的意見。

實際上,是家長出孩子出錢,才可能及有必要設公立學校、請行政來經營、再請教師來上課,如以一般企業的標準來看,家長就好像「股東」一樣,家長不是資方或雇主,那誰才會是?而各地方政府教育主管單位及學校行政,充其量只可稱是資方或雇主委請的專業經理人,代家長這個資方來管理經營學校,好比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要作什麼事,還要經過股東會授權或同意才可以。

但想想,家長雖忝為實質的資方,號稱「校園金三角」的一員,但權力地位卻比小媳婦還不如,舉凡學校決定教師、行政生死的教評會、考績會,不是沒有席位,就是最多一票,舉手舉腳也比不過教師的票數,在任何校務決策及勞方聘用與否上根本使不上力,實可算各行各業的奇葩。

近年來,台灣到處充斥崇洋媚外情結,好像外國的月亮都比較圓又好,就要諸多模仿,好比教師要適用工會法時的說帖,就說這是國際潮流,所以要將老師變勞工……,但卻不論及多年來教改媚外失敗的經驗(建構式數學即為慘痛教訓)及外國賦予教師勞工權造成教育環境日益惡劣(多國教師罷課罷教、勞工權高漲至無法管理、孩子受教權無從保障)。殊不知,教師變為勞工後,將與雇主將本求利、討價還價,孩子受教權不知要置於何處?此舉無疑將僅存的傳統尊師重道思想予以幻滅。

但木已成舟,老師既已為勞工,就要和平理性來看往下要如何走。家長既為實質的資方或雇主,教師要談團體協約,當然應該要和家長談。但事實上,家長散居各行各業,人數眾多,不可能所有的家長都一起出面和教師談,而是應該派代表來談,又因家長只好比是股東,專業的教育及勞工權問題,應該還是要請出專業經理人(即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及校長)來打頭陣,才有辦法以孩子的受教權為核心思考來談教師權益。

因此,筆者認為,教師要和雇主作勞工權的團體協商,應該由各地方教育主管單位,號召校長代表及家長代表,加上專業法律人員,組成雇主或資方談判小組,一起和人數眾多的教師團體來談,家長代表包括各家長團體的代表,或各校的代表,人數一定要夠多,且要夠專業,而能進入狀況,不要只是陪席、作橡皮圖章。

最後,再次強調,沒有孩子就沒有教師,孩子的受教權沒有先被保護到,教師就沒有勞工權可言,只能回家吃老本。教師要談勞工權,一定要以保護孩子受教權為前提,否則談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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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升學密碼    

拍謝~~上個月麗雯受訪公視獨立特派員的12年國教節目昨晚突然播了~~

因本來說是昨晚,後來又說是下週三,搞得麗雯也糊里糊塗的,沒有告訴各位非友~~

約一個半小時的訪問,只播了約三分鐘,麗雯一直強調的重點有播:就是現有課綱必修課太多,選修課太少,而且多以升學科目國英數自社為齊頭式的填壓教法,應該是十二年國教要努力調整的方向~~

週日早上五點會重播~~~
今天在Youtube看到完整連結了,與麗雯有關的地方在 "升學密碼2 " 開始的地方,約0:30~2:40秒~~~

升學密碼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INTD0Tkt5Y

升學密碼1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0PeYrwK8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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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異言堂    


播出時間:
53台民視新聞台
▪ 首播 10/8週六21:55~22:55
▪ 重播 10/10週一01:00~02:00
(凌晨)

民視無線台
▪ 10/9週日11:00~12:00 (上午)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9bFHN_HBAM

民視異言堂~~12年國教~~專訪~~首播日: [53台]10/8(六) 21:55-22:55 [無線台]10/9(日)上午 11:00-12:00

今天下午三點要和王欽益理事長接受民視異言堂的專訪,還是討論12年國教~~

麗雯花了很多時間,準備一些資料,並參考非友們的建議,希望將傳達以下重點:

1.課綱課程應調整,不應再以升學的國英數自社為主,只列國英數基礎三個工具型學科為必修,其他國英數進階或其他科目均列為選修,讓孩子多一點選修課,少一點必修課,適才適性發展,不要只注重學術性學科,技職教育的發展也很重要;

2.落實就學在地化,例如:將新北巿所有國高中的最新學生數整理出來,看得出各區高中職學生容納數不足的嚴重問題,總約差3萬人,因此,長久以來新北巿的孩子都很辛苦的要到外地去念高中職。希望因應12年國教,可以在新北巿各區設立足額的高中職,以落實在地化就學的口號,去除明星學校的迷思;

3.師資培育出了大問題,現有國高中老師,在校沒有培養如何教學(專業)及教人(社會學多沒畢業),長久以來用填壓考試的方式教,讓孩子國中生活很痛苦,甚至霸凌頻傳,十二年國教應改成活化式教學,且多一點選修課,但師資是否可能因應這個改變?目前沒看到任何進展,只見台北巿有提出一些方案;

4.老師沒有好的退場機制,教師評鑑遲無法推,沒有好的活水注入,教育品質無法提升~~~

以上重點,如果沒有具體的推行,家長們很擔心12年國教,又會變成一次失敗的教改。

因為如果沒有將國中教學正常化,還是用考試領導升學,再加上沒有足額的在地優職高中職,家長們還是只能將孩子送去外地唸書,而選校的方式,最多只能參考之前基測排序的方式,明星學校怎麼可能消除?但為了擠進明星學校,就要通過額滿排序的條件(免試)或參加25%的特色招生,為了升學,孩子就還是得專攻升學考試科目,如果免試或特色招生的排序是樣樣比,那孩子就得樣樣補,連平日大小考、功課表現、參加比賽也都很重要,因為可能都要算入排序成績,如果只是比某科,天啊!那些科的補習班可能會大賺一票。想要12年國教如果真的有了變相的比序或會考,那孩子的升學壓力會比現有的考五科壓力更大!!
總結:對十二年國教,麗雯的心情是「既期待,又怕受到傷害」~~

如各位非友對以上見解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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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吵得如火如荼的12年國教方案,被家長駡得一無是處,特別是定出一個所謂30%特色學校要申請入學的天才方式。

如依很多人猜測,所謂各區30%可作特色學校的依據,大約是指PR70以上的學生數,對照北北基區就是約公立高中職以上的學生數,也就是說將公私立一刀切!!如是這樣,所有的公立學校都可能變成特色學校(輸人不輸陣,相信沒有一家公立學校會承認自已沒特色)? 而大多數家長也認為自已的孩子是PR70以上(相信大多數的家長都有此期待),為了唸到長久以來風評較好的公立學校(因為再如何將高中職優質化,也不可能在短期內達到理想),就得去拼那30%的名額。而為了入那30%的申請門檻,如果是要比很多科的在校成績,那就得科科都拼,大小考都拼,連平常作業表現都得拼,將所有同學都視為以後升學的假想敵來競爭,那孩子的國中三年不是天天痛苦到死?比現在國三考一或二次基測定生死的狀況還慘?

而所謂的特色學校到底有何特色可言?日前報載教育部長舉例:如建中北一女向來數理資優,就算特色.....但建中北一女一個年級才幾班數理資優班?個人不相信所有唸建中北一女的學生都是數學資優生!至少以個人是北一女校友的經驗來看絕不是這樣!

所以,仔細抽絲撥繭,設計這種特色學校制度的不就是為了那些公立學校不肯卸下明星光環的擋箭牌而已?如公立學校不肯開放登記入學,想盡辦法讓自己變特色學校,那12年國教又有何意義呢?因為如要登記入學的學校,就是要被迫唸一般家長不會第一優選的私立高中職,有多少家長願意讓自己的孩子第一選擇是這樣呢?這不就變成100%的孩子要先去搶30%的位子?太可怕了吧???這樣的12年國教,不如不要辦!!

我不要我的孩子變成這種變態制度的白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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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午餐

102.1.25 陳麗雯律師 受邀 擔任

TVBS 2100 掏新聞 來賓

討論:新北午餐慘案

一對六大戰,節目內容請看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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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車趴-1020122-自由時報及判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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