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麗雯律師 / 新北家協教總召 100.12.1

登載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202/10146.htm 

邇來營養午餐弊案,多見輿論一面倒,指責涉案校長的不是,惟多半未實質深入討論弊案發生的原委。

營養午餐扯出「歷史共業」之說,或可加以「企圖脫罪」之冠冕,惟深究提出此說校長擬表達治學之無奈,或可自以下三面向來解釋:

1. 自「績效經費面」觀之

學校經費長期以來多半不足,多數經費是用在支付老師的人事費上,實際可用在設備、活動及學生身上的可能剩不到一成。但現今辦學講求績效及特色,例如:運動會、畢業活動、社團經營及成果展現等等,樣樣都缺經費,也樣樣都需要經費挹助。想要有所為的校長,為展現辦學績效及讓孩子可以多元學習,就要努力向外開拓財源,如有民間願意捐款,當然是歡迎之至。教育經費欠缺的痛苦,特別是新北巿升格後感受更深,因為原來鄉鎮巿對學校的補助多半都消失了,高中小以下的實質教育經費比例是縮水了,讓學校及家長感受不到升格的好處,痛苦指數加高。

2. 自「制度面」觀之



查政府採購法第94條在民國87年訂立時,只是說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至十七人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沒有說所有委員一定要有「專門知識」,且外聘委員一定要從官方資料庫選出,並讓校長一人有決定委員人選的絕對權。

惟工程會在88年訂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時,就在第4條要求三分之一的專家學者人數一定要有「專門知識」,且外聘委員一定要從官方資料庫選出,並讓校長一人有決定委員人選的絕對權。而就營養午餐評選本身,所謂的「專門知識」究竟為何?工程會並沒有明定,究其字義,如非對營養、用餐有相關的專業法律、營養及採購等明確專業證明,恐怕難登專家學者之列。而一般家長可以擁有此等明確專業證明者,恐怕少之又少。此等規定實則限制家長參與,有子法超越母法之嫌。而在此嚴苛規定下,還敢讓一般家長擔任午餐評選委員的學校,實在是提著菜刀上架,隨時有被追究觸法的高風險。

只見多年來,家長履次向工程會抗議限制家長參與午餐評選之不當,惟只見工程會履次在媒體上報或弊案爆發後,自顧自暇地卸責說:從沒限制家長擔任營養午餐評選委員,而不說:要有「專門知識」的家長才可以擔任營養午餐評選委員,而實際有資格擔任的家長機率可能近零!

營養午餐弊案之發生,實在與工程會設計評選制度之殘缺有極大關聯,工程會可稱此結構犯罪之最大幫凶。

3. 自「家長會面」觀之

學校雖有心治校而向外募款,但入學校的帳會受到主計、會計、出納等重重限制,進得去但難出來,更很難以指定捐款的方式進行。舉例來說,一些學校多年來克勤克儉經營管樂等社團,但一件樂器動輒數十萬元,國家不會補助學校買樂器,家長後援會也無力支援此高額的樂器採購費或維修費,但為讓孩子能夠繼續有機會接觸管樂,學校多半會借用家長會名義募款。

可惜,現今多數家長會長期積弱不振,不是一人會長、就是只作學校的ATM、小金庫,預決算程序多半不完整,收支單據也不清不楚、帳都對不太起來,就算好不容易得到的外來捐款是用在學校及孩子身上,但因長期以來,家長會可能都沒有完整帳目及完成請款流程及追認等好習慣,造成一時間要湊足完整單據憑證的困難性,而讓這次涉案的多數校長雖然問心無愧、但有口難開,而苦無實證,只能無語問蒼天。

弊案的發生,是眾人所不樂見的,筆者希望可以化危機為轉機,提出以下建言,期待教育藉此向上正面提升:

1. 鼓勵家長自備愛心便當

讓學校回歸教育本質,午餐留給親子互動。為鼓勵家長為孩子準備午餐,或許可比照擬定中在家自學等政策,提供津貼或抵扣稅額度或教育券等政策,以求公平及有誘因。

2. 各縣巿應設立教育採購專責單位

學校本質為教育,行政人員對政府採購等事項並非專長,動輒觸法,大大折煞教育士氣!但辦學實不可避免要涉及多項政府採購,如:工程、設備、教課書、午餐、制服、畢業旅行、戶外教學、福利社、交通車等,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應設立專責單位(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來協助學校處理有關採購的繁雜大小事。

3. 多方設立自立午餐

因應少子化及雙薪家庭備餐的難處,各地方政府應補助經費,以鼓勵學校多利用閒置校舍,結合家長志工(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辦理自立午餐,提供新鮮、美味、即時的午餐,才可真正受到孩子的歡迎。目前多數以校外廠商桶餐方式供餐,為求即時送達,常常是上午九點即出爐,再好的菜色,悶到中午也會變質而難以下嚥,大人都不愛吃,何苦勉強孩子?

4. 辦理區域聯合採購供餐

如無法設立自立午餐的學校,可結合鄰近多校聯合採購或設立中央餐廚供餐,並讓家長有多一點參與的機會(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協助學校供餐。

5. 讓家長有協助參與的機會

凡設立自立午餐或結合鄰近多校聯合採購或設立中央餐廚供餐或自辦午餐的學校,應讓家長有多一點參與的機會(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校長不再有絕對點評委員權)協助學校供餐。

希望這次的營養午餐事件是改變大環境的好契機,而為因應此契機的來到,家長們應多自己充實教育專業能力,以正向合法的方式踴躍參與校務,協助各校五心級家長會的建立,幫助學校將危機變為轉機,讓教育環境實質往正面提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麗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