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學與十二年國教的親密關係


作者:陳麗雯律師


[執業律師逾15年]


[台北縣竹圍國小家長會長/ 台北縣中小學家長協會理事]


 


一、在家自學立法演變


 


有關台灣教育的立法演變,最早可以說是源自民國36年制定之憲法第21明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其後在民國57年,援引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第4之授權,將6年國民義務教育延長為9年。為免父母怠於讓子女接受教育,而於民國715月,經由立法院修訂強迫入學條例,強制父母應送學童入學,違反者可以連續處以罰緩。


 


經過數十年義務教育的推行,開始有教改的聲浪出現,反對齊一教育方式。因此,於民國87年,台北市開始試辦在家自學,讓父母可以選擇適合自己子女的教育方式。民國882月立法院修訂國民教育法第4,讓在家自學合法化,父母可以在子女國民教育階段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民國886月立法院制定教育基本法第8,更明定家長得為子女最佳利益選擇教育權及參與學校事務之權利。民國95 7 6 日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10,明定家長可以考量其子女學習之最佳福祉,依法為其子女選擇受教育方式及受教育內容,此辦法僅為一行政命令,目前立法院正在審議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參與學校事務法(草案),讓家長爭取子女受教權及參與學校事務更具法源基礎。


 


其後,各地方政府依法律的授權,陸續制定在家自學的辦理方式,例如:台北縣政府於民國89 10 7 公布台北縣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開始辦理在家自學,目前僅有澎湖縣連江縣尚未辦理。


 


另為免除在家自學者無法以同等高中畢業年齡(18歲)申請入大學,教育部特於975月修訂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5,將原20歲才可以參加高中學力檢定,下降到18歲。


 


二、在家自學執行面


 


自民國87年台北市開始試辦在家自學,全國至民國97年已有1,263件批准「在家自學」的個案,包括97年度台北巿的289件,台北縣125件,平均每年都增加超過一百宗。


 


依現今在家自學之制度,國中小的學齡生依規定須先申請入學,然後在每年開學前,以個人或團體的名義,提出在家自學申請,並向地方政府指派的評鑑委員提出年度的教學計劃和目標,審核通過後,才可以在家自學,在家自學期間仍是要定期接受訪談及檢測,如不通過,仍是要回歸到正規學校教育。


 


國民教育階段(即國中小),在學年度結束前,有的地方政府會要求自學生作「成果發表」,另自學生如通過檢測,就可以直接取得畢業證書;但高中階段因非國民教育階段,並不強迫掛籍在學生及作檢測,而是要求必需通過「自修學力鑑定考試」,才可以取得高中學歷,之後才可以投考大學。


 


依台北縣的統計,申請在家自學的原因,42%是為了避免傷害快樂學習,而因宗教、品德教育、教育理念等原因則不到15%。資料也顯示中低社經家庭申請在家自學有增加趨勢,父母學歷高中以下的比率增加,但還是超過一半有大專學歷,而每一百名申請者中,起碼有五位家長是專業敎師。但因申請的門檻實在不低,需要準備充分的課程計劃與師資說明,且要經過面談及定期的訪視或檢測,因此,如非具有一定社經背景的家庭,一般很難可以申請成功或持續進行,此點或有家長提出抗議,但公部門則以捍衛學生的受教權作為盾牌。


 


過去規定在家自學的學生,20歲才能考大學,而台灣又規定男子滿20歲若沒有在學,就得服兵役,因此,造成很多在家自學的學生到了高中,為了免除沒辦法在18歲拿到高中學歷,又要在入大學當兵的困擾,所以又回歸到正規學校體制中。幸而,975月修訂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將可以參加同等的學力檢定年齡下降到18歲,免除在家自學學生被迫回歸高中職正規學校體制的困擾。


 


惟目前大學入學申請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稱為申請甄試,學生必須參加1月底舉辦的學力測驗,但是現在自修學力鑑定考試的舉辦日期在4學生等於損失申請甄試的機會,只能參加7辦的指定科目考試,但推甄對自學孩子比較有利,透過面試,自學孩子比較能展現學習成果,如只能參加大學指考,自學生因較少考試的訓練,相形之下比較吃虧。因此,目前自學生家長極力爭取同等學歷鑑定考試可以提前至9舉辦,以讓自學生有公平機會參加推甄。


 


由於學生就算在家自學,學校仍然可向政府領取該生的津貼及相關經費,不少學校願意接收這些學生,但自學生均不會享用到,而必需用其私人資源,辦理在家自學教育,因此,有自學生家長主張爭取教育券,要求政府把每位學生每的教育經費回歸給自學生。


 


三、在家自學與十二年國教的親密關係


 


過去升高中的聯考制度,把台灣分為十五個招生區,各區順應情況自行設計試卷,教改後改為統一基測,結果數十萬考生不論城鄉均是考同一份試題,原意是放寬升讀高中的標準,聯考不再是唯一標準,基測作為測試的門檻,再採納其他多元能力的評量,但實施的結果卻剛好相反!統一考試帶來史無前例的考試壓力,補習班的數目在教改十年來增加了四倍,接近一萬八千間,教改的失敗可見一斑!多少青年學子的國高中生涯因為變態的升高中制度而蒙塵!


 


在家自學在國民教育階段(即國中小),可以直接取得畢業證書,但高中階段因非國民教育階段,就必需通過「自修學力鑑定考試」,才可以取得高中學歷,而在家自學的學生在高中階段並沒有一定的制度或公資源可以加以協助,因此,目前很多在家自學的家長,也投入推動十二年國教的行列,期待可以早日全面施行十二年國教,而將在家自學生列入國民教育受惠的對象,可以取得公資源,並平等的取得畢業證書。


 


為徹底解決教改失敗夢魘,十二年國教不失為一劑良方!全國數十個教育及公益團體於 民國98712 將發動萬人遊行,呼籲政府應該在民國101推動全面的十二年國教,才可以真正解決教改夢靨,滿足多元化教育的需求!而以民國101年作為推動全面十二年國教的年度理由,主要是自當年度,國中升高中之學生數會急速下降,政府在此三年間,預估每年約花200億之經費(正好與政府原擬花每年200億推動免費營養午餐的經費相當),利用國中將閒置之資源,逐年增加公立高中職之軟硬體,並改善現有公私立高中職的體質及收費方式,而在101年正式推動全面十二年國教,至少解決今日國中生以升學導向之病態教育方式,也讓教育多元化真正可以落實,也可以讓在家自學的理念徹底落實在學生求學的青春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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