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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貫課綱總綱在民國87年就公布,當時國民教育法還沒有立法,國民教育法是在民國88年才完成立法的,教育部至今也還沒將課綱送到立法院備查,所以課綱根本還沒有完成立法程序,不算可以拘束任何機關或個人的法規命令,依國民教育法與教育基本法立法精神,就算教育部訂了課綱,就只能當成各地政府行使教育自主權的參考,立法當時教育部的大官在立法院有很明白的說:課綱只是作為"參考",不會用來"綁"地方!


所以,課綱最多只能算是一條虛線,根本不是紅線,辦活化課程根本沒有踩紅線的問題!教育部長大人,請您了解一下課綱的法律性質,不要為了不敢得罪教師會的人,就隨便亂說...


教育部也明知課綱對地方政府沒有拘束力,最近才回覆家長團體說有準備要將總綱送到立法院備查,但能不能過,也沒把握,所以至今還沒作..因此,大官們,請不要再說什麼踩紅線的事,真是誤導社會視聽...


有關活化課程的適法性,請參本人義務作出之報告


http://tw.myblog.yahoo.com/omniservice-winnie/article?mid=107&prev=117&l=a&f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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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麗雯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